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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驰新材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 被起诉索赔185万

发布时间:2017-10-12 15:39:48  |   来源:中国财经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01
天驰新材11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名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肇事双方被判定负有同等责任,事故中造成另一肇事方车上两人死亡,一人受伤。伤亡方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赔偿。

  天驰新材11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名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肇事双方被判定负有同等责任,事故中造成另一肇事方车上两人死亡,一人受伤。伤亡方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赔偿。

  根据公告,2017年8月11日9时50分左右,原告刘厚涛驾驶沪DT2211中型普通货车沿京沪高速公路(北京方向)第三车道行至1162公里+900米处附近,车辆右前部碰撞因故障停于同车道前方由被告关书全驾驶的苏B63735重型普通货车(登记于天驰新材公司名下)左后部,再碰撞第二行车道由史成功驾驶的沪BL6800大型普通客车右前部。事故造成沪DT2211 中型普通货车车内乘坐人汤平平、刘雨瞳被撞后坠出车外当场死亡、刘灿受伤,另造成上述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刘厚涛和被告关书全负事故同等责任,其他当事人无责任。

  随后,刘厚涛等人将关书全(被告1)、天驰新材(被告2)、永安财险无锡中心支公司北塘营销服务部(被告3)及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被告4)告上法庭。

  原告方请求判令天驰新材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请求在交强险内支付)、处理交通事故亲属交通、误工、住宿等费用合计1,853,215.75 元;判令被告3、被告4 在交强险、商业险范围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1、被告2 赔偿;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公告称,本次诉讼首次开庭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日09时30分。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判决,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天驰新材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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