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 康盛(北京)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康盛贵州分公司)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的问题,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一条,我局决定责令康盛贵州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40万元,
时任康盛贵州分公司总经理杨文常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一条,我局决定对杨文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经查, 康盛(北京)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康盛贵州分公司)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的问题,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一条,我局决定责令康盛贵州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40万元,
时任康盛贵州分公司总经理杨文常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一条,我局决定对杨文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