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北京唐牛面食馆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发改检处[2017]182号),该面食馆因销售牛栏山二锅头不明码标价被处以500元罚款。
决定书显示,2017年8月10日,北京东城发改委在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五条180号经营时,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8号令)第九条的规定,销售1种牛栏山二锅头酒(500ml)不标明价格。
北京东城发改委表示,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标明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且上述价格违法行为无违法所得。2017年8月25日,北京东城发改委对该单位进行了检查,该单位销售1种牛栏山二锅头酒(500ml)不标明价格的行为已经改正,符合从轻处罚情形。
2017年9月15日,北京东城发改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北京唐牛面食馆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据资料显示,北京唐牛面食馆注册号为110101604022001,经营者王振东,经营场所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五条180号,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