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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融通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规定 收到央行3万元罚单

发布时间:2017-09-22 14:46:54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1
9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发布的长银罚字〔2017〕第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相关规定,被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9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发布的长银罚字〔2017〕第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相关规定,被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8月16日。

海科融通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规定 收到央行3万元罚单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4月5日在海淀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刘雷,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银行卡收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1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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