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消息,北京金米兰花花酒家第二分店因在用的电子秤未经检定,被北京市西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200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金米兰花花酒家第二分店成立于1999年9月27日,法定代表人张华,注册资本10万元,地址在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4号中俊酒店一层南侧,经营范围包括中餐;零售酒、饮料、烟等。
附:处罚信息公示
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消息,北京金米兰花花酒家第二分店因在用的电子秤未经检定,被北京市西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200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金米兰花花酒家第二分店成立于1999年9月27日,法定代表人张华,注册资本10万元,地址在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4号中俊酒店一层南侧,经营范围包括中餐;零售酒、饮料、烟等。
附:处罚信息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