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450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国分仪器仪表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罚款1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4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4日对北京国分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位于海淀区苏家坨镇西小营村东平房的机加工、仪器仪表制作等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属于登记表项目,已经海淀区环保局2006年环评批复(海环保管字〔2006〕0849号),实际经营面积为报告表项目,建设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已基本建成,但未经环保验收,主体工程已于2006年10月投入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北京国分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罚款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