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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7〕23号)

发布时间:2017-09-21 09:22:54  |   来源:中国财经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1
2017年2季度,你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45.4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90.79%,偿付能力不达标,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0号: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第二十七条

  监管函〔2017〕23号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季度,你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45.4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90.79%,偿付能力不达标,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0号: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经中国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对你公司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增加资本金,完成增资扩股工作;

  二、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停止接受非车险新业务(包括直接保险业务和再保险分入业务);

  三、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以上监管措施自公司收文之日起执行。

  中国保监会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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