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函〔2017〕23号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季度,你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45.4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90.79%,偿付能力不达标,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0号: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经中国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对你公司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增加资本金,完成增资扩股工作;
二、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停止接受非车险新业务(包括直接保险业务和再保险分入业务);
三、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以上监管措施自公司收文之日起执行。
中国保监会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