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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区域被侵占 物业公司诉业主要求恢复原状

发布时间:2017-09-20 13:39:34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01
居住在同一小区的两位业主一起装修房屋,施工区域却延伸至两个房屋之间的公共区域,公共绿地将要变私人景观,物业公司通知整改未果,诉至法院要求恢复原状。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居住在同一小区的两位业主一起装修房屋,施工区域却延伸至两个房屋之间的公共区域,公共绿地将要变私人景观,物业公司通知整改未果,诉至法院要求恢复原状。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物业公司起诉称,马女士和张女士系母女关系,二人均是小区的业主,分别购买了小区15号楼的101号和102号房屋。去年下半年,两位业主在物业公司备案,表示要对自有房屋进行装修。但在施工过程中物业公司发现其装修内容与备案不符,施工内容涉及小区公共区域,毁损了公共绿地中的树木且改变了公共区域原有的设计。物业公司遂与两位业主沟通,要求尽快恢复原状,未果。后物业公司向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并上报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将之定性为违建并拆除了其在公共区域搭建的外墙,但两位业主至今没有将公共区域恢复原状。为了减少安全隐患,物业公司对该公共区域进行了简单的拆除与平铺,产生了一定的拆除费用。

  物业公司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1条的规定,业主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坏业主的共同利益。现在两位业主私自铲除公共绿地上的树木,在公共区域上进行施工,已经破坏了公共区域原有功能,侵害了全体业主的权益。因此物业公司起诉要求两位业主将其施工所涉公共区域恢复原状,赔偿物业公司拆除违建产生的费用及绿化损失费用。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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