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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违规 佳明环保及相关责任主体被股转系统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发布时间:2017-09-13 14:25:25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01
9月13日,安徽佳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明环保”)及相关责任主体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全国股转系统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9月13日,安徽佳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明环保”)及相关责任主体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全国股转系统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经查明,佳明环保于2016年3月18日未经审议程序与关联方天臣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向其拆出资金25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上述违规行为未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全国股转公司认为,佳明环保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盛司光未披露其同时担任天臣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职务的关联关系,负有主要直接责任。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全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叶军民,负有相关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安徽佳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全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叶军民给予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监管措施;对时任董事盛司光给予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安徽佳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7547)于2006年6月22日成立,注册资本1587.638200万元,公司经营包括水污染处理、水净化处理、大气及噪声处理、环保处理设备研发与制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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