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银行达州中支发布达银罚字〔201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或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认定的其他行为。人民银行达州中支对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7年8月11日。
处罚信息截图
公开资料显示,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成立于2008年10月8日。经四川监管局批准,由江阴农村商业银行、宣汉和信天然气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法人出资参与,组建成立了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是一级独立法人机构,其定位是服务城乡居民、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还将承担支持“三农”的义务。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宣汉诚民村镇银行的发起行,是全国首批成立的三家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