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财经 > 财经新闻 > 正文

工业废气直接向大气排放 吉林森林工业北京分公司被罚款7万元

发布时间:2017-08-11 17:27:11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1
据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网站消息,近日,通州区环保局开出通环监罚字[2017]第600号和603号两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门业分公司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被罚款

  据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网站消息,近日,通州区环保局开出通环监罚字[2017]第600号和603号两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门业分公司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被罚款7万元。

  通环监罚字[2017]第600号和603号行政处罚书显示,经通州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5月25日现场检查和2017年5月26日询问调查,认定该单位包覆车间和防火板(CPL)制作车间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未安装废气净化设施,致使加热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向周边大气排放。

  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并处以总计7万元的行政罚款。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向大气排放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单位,应当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