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湖南保监局连发3道行政处罚书,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险怀化中支)和两名高管进行处罚,处罚原因为存在给投保人赠送加油卡等多项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书显示,大地财险怀化中支2016年承保的保单号为PDDG201643011030000429、PDDG201643011030000468、PDDG201643011030000516的3笔车险保单,承保了3台救护车。该3台救护车行驶证上车辆类型均为“小型专用客车”,使用性质为“救护”,应按“特种车三类”进行承保。大地财险怀化中支实际按“非营业客车”承保,共收取保费15394.7元,共少收保费4529.84元。
湖南保监局认为,大地财险怀化中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修订》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15修订)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湖南保监局对大地财险怀化中支罚款10万元。
除此之外,大地财险怀化中支决定购买加油充值卡赠送给车险投保客户,于2016年10月19日、11月9日,分两笔转帐支付15万元购买加油卡,并在业务及管理费项下的业务宣传费科目中列支。
湖南保监局认为,大地财险怀化中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15修订)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湖南保监局对大地财险怀化中支罚款13万元。
向宇作为时任大地财险怀化中支总经理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15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湖南保监局决定给予向宇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马少军作为时任大地财险怀化中支总经理助理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15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湖南保监局决定给予马少军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