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财经 > 财经新闻 > 正文

子公司被环保部门罚款20万元 丹邦科技: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布时间:2017-07-28 12:12:06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1
7月27日,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近日接到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的通知,广东丹邦因项目环保验收通过之前的原临时排污许可证过期,收到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

  7月27日,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近日接到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的通知,广东丹邦因项目环保验收通过之前的原临时排污许可证过期,收到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广东丹邦"基于柔性电路封装基板技术的芯片封装产业化"项目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于2017年3月31日取得了《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广东丹邦此项目在原临时排污许可证到期之前已向东莞市松山湖环保分局办理完成并下发了延期临时排污许可证,同时也向广东省环保厅申请环保验收。

  此后,由于环保部门职能发生变化,由广东省环保厅主管变为东莞市环保局主管,未能及时在临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安排验收,下发的延期临时排污许可证也未得到东莞市环保局承认有效,被松山湖环保分局收回,造成该项目环保验收通过之前的原临时排污许可证已过期的事实。

  东莞市环保局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广东丹邦作出了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在此期间广东丹邦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是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经公司讨论,决定尊重东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结果,不再提出行政诉讼。

  公告同时表示,上述处罚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未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