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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泉实业股权转让失败 上交所发监管函询问是否存在忽悠式重组

发布时间:2017-07-28 09:20:50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1
7月26日,江泉实业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顺辰与上海超聚金融终止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并称控股股东宁波顺辰仍然在筹划涉及公司控股权变更的重大事项。当天晚上,江泉实业就收到上海证券交

  7月26日,江泉实业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顺辰与上海超聚金融终止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并称控股股东宁波顺辰仍然在筹划涉及公司控股权变更的重大事项。当天晚上,江泉实业就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监管函,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详细说明控股权转让的具体进程等。

  受此消息影响,江泉实业昨日股价大跌8.91%,收盘价为9.30元。

  江泉实业于2017年5月25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称控股股东宁波顺辰拟筹划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24日下午起连续停牌。6月8日,宁波顺辰与上海超聚金融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宁波顺辰拟将其持有江泉实业 13.37%股份作价 10.6 亿转让给上海超聚金融,本次转让后,江泉实业控股权将发生转移。协议约定转让价格为15.5元/股,较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溢价幅度超过100%。公告同时显示,如双方有关事项未达成一致,可解除框架协议。江泉实业股票复牌后,股价大幅上涨。

  时隔1个多月,江泉实业2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顺辰与上海超聚金融终止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双方终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后,上交所第一时间向江泉实业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江泉实业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详细说明控股权转让的具体进程;说明在签订前述框架协议时,是否充分评估协议的可执行性,并提供事实依据;说明框架协议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仍然对外披露的主要考虑;说明前期签署协议与目前终止框架协议的情况出现何种实质变化导致协议无法执行。

  上交所认为,上市公司控股权变动对公司及投资者影响重大,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无强制约束力的框架协议通知上市公司披露,其后又终止有关协议,其办理股权转让事项不审慎。

  此外,对于江泉实业公告中提及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继续筹划控股权转让事项,上交所认为,江泉实业未披露后续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鉴于江泉实业前期多次重组失败,本次控股权转让也告终止,请江泉实业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按照本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行为指引》第 1.4条、第 4.8.1 条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审慎推进后续股权转让事项,明确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平稳、公司治理稳定的具体措施,充分揭示控股权转让的不确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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