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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虚列费用等 合众人寿和11名高管遭保监会罚款97万元

发布时间:2017-07-21 16:32:27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1
7月19日,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人寿)收到中国保监会罚单,处罚原因为部分人员未取得任职资格实际履行监事及高管职责和虚列费用。

  7月19日,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人寿)收到中国保监会罚单,处罚原因为部分人员未取得任职资格实际履行监事及高管职责和虚列费用。

  保监罚〔2017〕22号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合众人寿存在以下两项违法行为:一、部分人员未取得任职资格实际履行监事及高管职责 。合众人寿张丽萍、于杨、占子伶三人未取得监事任职资格,但三人均实际履行监事职责,以监事身份参加相关会议,并在会议决议上签名。合众人寿朱岭、张莉、王峥三人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但三人均实际履行高管职责,分管相关部门,作为分管总签批文件,并领取相应级别薪酬。

  二、虚列费用647.88万元。2015年4月和5月,合众人寿分别与北京某两家广告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委托其协助公司举办十年庆典活动和公益行活动,但两家广告公司未按照合同协议开展相关活动,合众人寿将资金实际用于支付协议活动以外事项400万元。此外,2015年4月至2016年10月,合众人寿通过费用报销的方式给予高管人员薪酬以外的补贴134.20万元。2015年2月至2016年1月期间,合众人寿从武汉市某商行购买礼品等共计16笔,发票133张,金额共计113.68万元,经验证,上述发票为虚假发票。

  合众人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六条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合众人寿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5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李坤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对张丽萍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对于杨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对占子伶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对朱岭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对张莉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对王峥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葛海燕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对孙振松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对朱华龙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对王印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来,合众人寿4次因虚列费用问题遭各地保监局处罚。7月7日,合众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因存在回访话术存在缺陷、部分保单回访完成时间超犹豫期、部分面访函代签名、虚列费用等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2万元。

  6月29日,合众人寿齐齐哈尔中支因存在面访函代签名、虚列费用的违规行为,被黑龙江监管局警告并处11万元罚款。

  5月25日,合众人寿石嘴山中心支公司因存在欺骗投保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虚列营业费用的行为,被宁夏保监局处以20万元罚款。

  1月17日,合众人寿莆田中支因存在财务不真实的行为被处以14.5万元罚款。处罚书显示,2014年8月,该公司在编号为47、48的2份财务凭证中分别列支印刷费39200元和51500元,共计90700元,上述凭证列支的经济事项与实际支出情况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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