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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涉嫌“三宗罪” 电销中心普遍存在欺骗投保人行为

发布时间:2017-07-21 16:26:31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1
7月19日,因存在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编制虚假承保录音资料、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等违规行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被中国保监会开出70万元罚

  7月19日,因存在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编制虚假承保录音资料、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等违规行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被中国保监会开出70万元罚款。

  保监罚〔2017〕21号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泰康人寿存在三项违法行为: 一、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未有效履行管理责任。中国保监会对泰康人寿2015年签单的电话销售保单业务进行检查中,随机抽查下属的25家电话销售中心,均发现存在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且违规保单占比均较高。同时,泰康人寿总公司负责电话销售业务规划与督导、产品与销售支持以及对电话销售中心业务进行合规性管理,检查发现总公司在销售业务品质管理等内控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综上,泰康人寿总公司对多个电话销售中心普遍存在的欺骗投保人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时任泰康人寿电话销售事业部运营部负责人彭惠英、时任泰康人寿助理总裁兼电话销售事业部总经理李朝晖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开展电话销售的产品范围限于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泰康人寿通过电话渠道销售的泰康鑫泰年金保障计划中,包含泰康附加日日鑫年金保险(万能型),该附加险属于万能险产品。

  时任泰康人寿助理总裁兼电话销售事业部总经理李朝晖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三、编制虚假承保录音资料。泰康人寿电销人员利用业务系统管控不严等管理漏洞,以“自建号”、“手拨号”、添加不真实的被保险人联系电话等方式呼叫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编制虚假的承保录音资料,用于通过录音质检,或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承保出单。

  时任泰康人寿电话销售事业部数据部负责人高璐、时任泰康人寿助理总裁兼电话销售事业部总经理李朝晖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泰康人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中国保监会对泰康人寿罚款7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彭惠英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李朝晖警告并罚款12万元,对高璐警告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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