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财经 > 财经观察 > 正文

工商总局:网购拒退货卖家将最高罚50万

发布时间:2015-01-22 20:03:58  |   来源:中国青年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杨振鹏
东莞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邓国平回应,网站的规则肯定不能与《办法》相抵触,遇到卖家不执行“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况可先向电商平台投诉商家,如果无效,再向归属地工商部门投诉。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执行难有望成历史

 

  去年新消法规定了网购商品除四种特殊情况外均可享受七天退货的权利,然而执行大半年后,“七天无理由退货”似乎还是看上去很美的承诺,消费者被拒绝退货的投诉依然存在。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