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完善空子难钻
最高法、最高检出台司法解释,对信用卡套现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行为做出处罚规定
“某银行来真的了。”蔡华说,对于他们刷卡牟利的行为,某银行下了狠心和死手。
据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回应称,自2013年1月1日来,他们监控到多张沃尔玛信用卡用大量积分兑换购物券的情况,2014年7月15日,他们对其中的二三百张某银行信用卡予以清算,将超兑的积分折合成款项,从信用卡账户中扣除。
高叶飞说,这些有大量积分的信用卡他们判断为“虚假交易”产生,按照信用卡相关规定,他们有权扣回多兑换的积分价值。
蔡华的信用卡只是某银行此次清算行动中的一部分。
11月28日,某银行信用卡中心的高叶飞等人从上海飞赴北京,与他们“谈判”。
高叶飞说,他们监控到积分兑换异常的信用卡后,对这些卡进行资金倒扣,扣款总金额近3000万元,并已做好诉诸司法的准备。
2009年12月,最高法、最高检出台《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则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银行内部人士称,但要认定“虚假交易”取证很难,不可能去对每个POS机进行调查。
“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也会触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深圳雷鸣律师事务所律师柳森晓表示。
对银行直接从信用卡账户内扣款的做法,蔡华认为,他们的行为是否违法银行说了不算,应通过司法机关解决。
谈判的结果是银行首先让步,他们只要求蔡华等人偿还账户里扣款的70%。“银行考虑到蔡华等人刷积分所付出的成本。”高叶飞说,他们也不想把事情闹得太僵。
蔡华考虑今后还要办理使用信用卡,便达成协议。
周峰和蔡华也承认,他们套积分来赚钱,钻了银行和航空公司的“漏洞”。以后,随着法律的完善,逐渐就没有空子可钻了,他们也正在寻找实业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