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近日公布的宿迁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宿银保监罚决字〔2019〕3号显示: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贷款准入不合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和《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宿迁监管分局作出罚款人民币85万元的处罚。
宿银保监罚决字〔2019〕4号显示:邱魁一对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准入不合规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宿迁监管分局作出警告处罚。
宿银保监罚决字〔2019〕5号显示:何芮霖对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准入不合规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宿迁监管分局作出警告处罚。
宿银保监罚决字〔2019〕6号显示:杨宁对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准入不合规负审批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宿迁监管分局作出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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