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近日公布的宿迁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宿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贷款“三查”不尽职,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账户,部分用于归还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宿迁监管分局作出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处罚。
宿银保监罚决字〔2019〕2号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行张志明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贷款“三查”不尽职,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账户,部分用于归还贷款负审核和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宿迁监管分局作出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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