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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跨越1500公里的庭审

发布时间:2017-03-10 12:52:46  |   来源:法制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3
     法制网讯(通讯员尹庆华)2017年3月9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在贵州兄弟法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充分利用现代网络科学技术,尝试进行远程视频开庭调解,成功审结了一起特
   

  法制网讯(通讯员 尹庆华)2017年3月9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在贵州兄弟法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充分利用现代网络科学技术,尝试进行远程视频开庭调解,成功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

  本案女方是贵州远嫁到南京,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女方认为男方不尽家庭责任,且不允许女方与家人往来,遂在四年前带着孩子离开男方回到贵州老家,从此双方开始了长期的分居生活。在男方多次寻找未果后,男方决定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于是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本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收到了一份意外的答辩状,答辩状称女方同意离婚,但表示不方便出庭应诉,答辩状签有被告的名字。

  为核对答辩状的真实性,承办法官调取了双方结婚登记的原始材料,发现结婚登记中被告的签名与答辩状的签名笔迹不符,对这份答辩状的真实性产生了合理的怀疑。这段婚姻到底该不该判离,承办法官内心出现了矛盾。为核实答辩状的真实性,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决定远赴女方老家。

  家事案件尤其是离婚案件有着极强的的人身属性,婚姻一旦解除具有不可逆转性。近期热议的出现的大量“被”离婚案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院的权威,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因此在处理一方不到庭的离婚案件一定要慎重,需要当事人均到庭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为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家事审判改革的相关精神,南京市溧水区法院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本案正是溧水法院适应家事案件的相对特殊性的要求,在贯彻落实“当事人亲自出庭制度”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本次远程视频庭审即充分传达了他们离婚的意愿,让他们能够“面对面”的正视婚姻问题,同时也解决了距离带来的困扰,切实感受到法院执法为公、司法为民工作的艰辛,感谢法官为他们之间婚姻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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