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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学生宿舍砍伤人判无期 持刀捅刺他人颈部庭审翻供

发布时间:2016-01-19 13:33:05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李进  |   责任编辑:杨振鹏
合肥中院审理认为,鲍某某持刀捅刺他人颈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庭审中,鲍某某翻供,不构成自首。据此,法院以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鲍某某无期徒刑

宿舍砍伤人判无期 持刀捅刺他人颈部庭审中翻供不构成自首

  去年6月12日,合肥万博科技职业学院内发生一起恶性案件,多人受伤。日前,合肥中院以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凶手鲍某某无期徒刑。 1月18日,记者获悉,鲍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将向省高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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