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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应聘快递员被拒 起诉北京邮政性别歧视(图)

发布时间:2015-01-30 14:28:21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王跃  |   责任编辑:徐美娟
刚大学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小卢应聘快递公司,在试工两天后被告知“不批准”,小卢将北京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诉其在招聘时存在性别歧视。

  法律维权

  想让更多女性警醒

  小卢想起了“全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曹菊案,“我是不是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小卢也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说到法律维权,其实跟我过去参加过女权活动有关。”小卢说,她大四下学期,曾参加“美丽的女权徒步”,跟随女权主义者肖美丽从郑州徒步到了广州,全程走了110多天。除了参加徒步活动外,她在北京还加入了女权志愿小组“BCome”,并参演反对性别暴力的话剧。

  在公益机构的帮助下,小卢联系上了曹菊案的代理律师刘明辉和长期关注性别平等的律师李艾,经过一段时间的搜集材料和沟通,26日她递交了诉讼材料。“我要求法院维护我的平等就业权,要求北京邮政速递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小卢说。

  “你起诉的是国企,不怕官司打不赢吗?”面对新文化记者的提问,小卢说:“当时没这样想,现在很多快递公司都有女快递员,国企更应该尊重女性,给我们平等的就业权。”小卢称,无论官司输赢都要试试。“我告北京邮政速递,就是想让更多的女性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不要放弃抗争。”

  ■专家说

  该企业应承担歧视的后果

  “虽然政府三令五申,但招聘时的性别歧视仍然屡见不鲜,而进行维权的女大学生却屈指可数。”本案代理律师刘明辉表示,“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妇女在各项社会和家庭生活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就业权作为女性最重要权利之一,却长期受到侵害,这实际上是违法的,也严重违背我国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

  “该邮政公司拒绝小卢,仅仅因为其是女性,而罔顾其他的能力条件,该企业的做法属于性别歧视,应当承担歧视的后果。”刘明辉说。

  ■查法条

  送快递不属妇女禁忌劳动

  女性真的不能从事快递员的工作吗?昨日,长春某快递行业的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告诉新文化记者,公司内确实存在少量女性快递员。事实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中,送快递并不属于禁忌妇女从事的劳动,《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里也明确规定“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的规定。昨日下午,新文化记者试图联系北京邮政,但查到的号码均无法接通。

  看分析

  女大学生就业遭歧视原因有三点

  2011年,全国妇联发展部发表的《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调查报告》指出,56.7%的被访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感到“女性机会更少”;91.8%的被访女大学生感受到用人单位的性别偏见。被访女大学生中,21.1%的人“经常”感觉到性别偏见,25.3%的人“时常”感觉到,45.4%的人“偶尔”感觉到。

  另一方面,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在2010年发布的《当前大学生就业歧视状况的调查报告》显示,在应聘过程中,68.98%的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的性别有明确要求。

  另外,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公布女大学生求职遭遇歧视研究报告,报告称,女大学生遭受歧视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女大学生毕业后工作不久就会面临结婚和生育的问题,为追求利益最大化,雇主多会选择男性求职者;其次,从身体情况来说,大多数雇主认为女性求职者相比男性求职者身体较差,不利于安排工作;再次,大多数雇主认为女性求职者可能更注重家庭而非职业发展,这将导致责任心、进取心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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