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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引山火致5死始末 少年砸死女童埋尸仓库

发布时间:2015-04-01 11:31:51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张国强  |   责任编辑:杨梦茹
进入青春期的十三四岁孩子,完全有自控能力和自主行为能力意识到山上放火的后果,只要有一个小孩劝阻,都有可能避免悲剧的发生,但遗憾的是,这5个孩子却一拍即合上山放火。

  到山上后,5名学生捡了两堆松塔,浇上酒精,用打火机点燃。随后,被点着的松塔火势越来越大,5名学生在慌乱中只扑灭了一小堆火,见火势已经无法控制,便慌忙逃离。

  “5名死者包括4女1男,是大黑山附近一家企业的员工,事发前一共有7人结伴上山,但他们并没有走正常的上山道路,而是选择了山间毛道。”这名知情者透露,死者中有一对夫妻,丈夫一开始已经脱离了大火的包围,但为了营救妻子又返回,被大火吞噬。

  损失应由监护人承担

  此次火灾,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5名未成年肇事者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这5人不构成刑事责任。”辽宁律师史晓丹向记者介绍,只有16周岁以上才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至16周岁需要对8种重大故意恶性犯罪负刑事责任,5名放火者不满14周岁,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在民事赔偿方面,5名放火者没有民事责任能力,由他们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此次火灾中,共造成5名登山者死亡,根据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赔偿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此次火灾对山林造成的损失赔偿也需要监护人承担,由相关部门根据被烧毁林木的树种、树龄等作价,得出具体的赔偿金额。”史晓丹说。

  山林管理部门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登山者选择僻静的山间毛道,山林管理部门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山间毛道长时间有很多人在走,或这些地方曾经发生过险情,一旦出事,山林管理部门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史晓丹说,对于故意放火不可避免,山林管理部门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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