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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最新学籍管理规定 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

发布时间:2023-02-06 08:49:43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9
日前,江苏省教育厅发布最新《江苏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江苏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做出最新要求。新规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日前,江苏省教育厅发布最新《江苏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江苏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做出最新要求。新规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本次修订对学生转学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对于实行多校划片的区域,同一片内不得转学;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达到当年计划招生数的,不得安排学生转入”,防止民办学校超计划违规招生;对于省外不同学制学校学生转入江苏的,按照一至九年级进行对应,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从严控制普通高中阶段转学。对于在本省参加中考未达到规定分数没有被录取,到外省就读普通高中的不允许其转回本省普通高中就读;对于未达到当年学校普通班录取分数线就读国际课程班的,不允许其转入普通班。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进一步搭建普职融通立交桥,明确普通高中二年级以上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的,仅限转入二年级第一学期,并补学中等职业学校缺修课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的,中考成绩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并须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

  在学生休复学方面,新规简化了材料要求。对于因伤病休复学的不再要求提供医学诊断证明,只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病历、诊断报告或其他有效材料即可。休学期满的,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随原年级就读,也可到下一年级就读。提前复学的,原则上随原年级就读。

  关于学生毕业,义务教育段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等特殊学生由学校认定毕业成绩。高中阶段毕业相关条件与国家新要求相统一。此外,本次修订明确,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义务教育段学校处分情况不记录进学籍档案,不得开除未成年学生或勒令其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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