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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重拳整治出实招 专项整治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

发布时间:2018-12-03 16:29:14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戚轩瑜 庞雪汀  |   责任编辑:许蓉
针对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江苏省教育厅重拳整治出实招,在继发布《关于开展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后,现又就开展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发布有关

  针对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江苏省教育厅重拳整治出实招,在继发布《关于开展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后,现又就开展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省教育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中“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三个方面十条政策口径和治理任务,涉及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入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不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排名等内容。

江苏省教育厅重拳整治出实招 专项整治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

 摘自江苏省教育厅官网

  坚持自下而上治理,压茬分级督查责任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各地各学校要切实承担起专项治理的主体责任,对照本次专项整治要求,围绕义务教育学校是否免试就近入学、课程是否开齐开足、考试是否公布成绩及排名等全面对标找差,全面自查自纠,全面整改落实。要针对存在问题,制订切实有效的措施,立即纠正违规办学行为,把规范办学要求落实到课程、教学、评价、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快构建适合学生健康成长的育人生态。

  此外,省教育厅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计划地定期组织对各中小学校的招生入学、课程开设、考试评价等进行逐校全面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作用,每月到所负责的学校进行随机督查并记录、报告检查情况,逐步建立起全方位、常态化的督查机制。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双随机”原则,坚持点面结合,加大对重点地区和被举报学校的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

  与此同时,省及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均须设立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并向社会进行公布,对于群众举报线索,逐一核查,不放过一个违规行为。省教育厅将对一些情节严重的地区和学校直接督查,并对部分典型案例通报批评,必要时在全省范围向社会曝光。

  严格问责要求,严肃责任追究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表明,省教育厅将切实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理力度。江苏省将把规范办学行为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之中,作为一票否决的内容;将规范办学行为纳入省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的督导和教育现代化监测指标,强化正确导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下达升学指标、规定考试成绩提高幅度,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或者将学生学科考试成绩、升学情况作为评价、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的主要标准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拒不引咎辞职的,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辞职或者免职。

  学校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或者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新生入学的条件或者编班的依据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对学校校长予以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发现学校有违法行为,依法应予处理而不作处理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其他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以下处理:本地区或全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限期改正;1年或3年内不得评优评奖或申请行政确认,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在年度考核中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撤消已有荣誉称号或行政确认;由其教育主管部门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直至撤消职务,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对其教育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直至撤消职务。

  据悉,在自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开展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后,全省中小学已陆续开展签署省教育厅统一制定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的行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教师本人留存、一份学校存档备查。教师签署承诺书后,要自查自纠,杜绝一切有偿补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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