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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 年底前公布黑白名单

发布时间:2018-11-08 10:38:13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刘冠霖  |   责任编辑:许蓉
11月7日上午,我市召开全市教育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会议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11月7日上午,我市召开全市教育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会议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今年年底前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

  重点规范语文、数学、外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集中整顿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招生宣传、收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推进措施

  1. 统一部署,联合执法。各地迅速召开联席(扩大)会议,纪委、监委共同参加,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的《意见》精神和省纪委、省监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实施方案》中“八个一律”措施,统一部署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各地由联席会议牵头成立联合执法组,进行集中办公,充分利用晚上、双休日、节假日等集中联合开展执法行动。

  2.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压实县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功能区全面负责对辖区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治和规范,并要明确细化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市级相关部门要对县(市、区)、功能区相应部门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开展市县联动。

  3. 强化督查,源头治理。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赴各县(市、区)、功能区对各地集中整治工作进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县(市、区)相应部门的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处罚情况每周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一次。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深入排查培训领域案件查处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整改,从源头上防范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 序时推进,狠抓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严格按照省纪委、省监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实施方案》的3个时间节点(11月15日、12月15日、12月31日)和工作要求,对照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序时推进各项具体工作,只能提前,不能滞后。不折不扣完成每一个时间段的工作任务,集中精力狠抓落实,打好每一个攻坚战。不等不靠,主动出击,将检查、执法、曝光和督促整改贯穿始终。

  5.建章立制,畅通信息。建立健全各地集中整治工作周报制度。集中整治期间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每周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一次集中整治工作信息。建立信息、数据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公布各地各部门报送信息数量、报送统计数据的及时率和整治工作进度。

  6.制定预案,防范风险。加强整治过程中的形势研判,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对执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复杂情况进行分析,妥善处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有效防范风险,确保整治工作和谐稳定。

  7.动态监管,社会监督。各地定期在政府网站及主流媒体发布整治情况及培训机构动态黑白名单,停止办学、吊销许可证情况每周向媒体公布一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各地各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公布校外培训机构举报电话和邮箱,教育部门还要公布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电话和邮箱。

  8.内外兼治,完善服务。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在职教师违规在培训机构兼职、从事有偿家教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决切断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的联系。加快建立中小学生弹性离校制度,研究制定课后服务管理办法,指导中小学校充分挖掘师资潜力,积极利用校内外资源,规范有序开展学生课后服务。但要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集中补课。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应适当提高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标准,并安排相应的财政经费,用于学校和教师为学生开展课后延时服务补贴等。

  实施步骤

  1.自查自纠(2018年11月15日前)

  各县(市、区)、功能区按照治理重点,集中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各校外培训机构对照设置标准,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同时,各县(市、区)、功能区对今年以来接到的相关问题举报投诉线索进行全面梳理,逐一进行检查。

  2.联合执法(2018年12月15日前)

  各县(市、区)、功能区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督)、安监、物价、城管、房管和消防等部门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逐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参加联合执法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执法检查情况签署明确的处理意见。

  3.专项督查(2018年12月31日前)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联合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功能区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4.公布黑白名单(2018年12月31前)

  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制度,对集中整治中通过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各县(市、区)、功能区在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公布名单及主要信息。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各县(市、区)、功能区教育部门负责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各地各部门在上述4个步骤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不等待、不懈怠,坚决将检查、执法、曝光和督促整改贯穿始终。

  二、严肃查处教育领域违纪违法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专项治理集中整治各阶段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职能部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加强指导,强化协同,及时指出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推动各阶段工作任务落实,确保专项治理有力有序推进。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巡视巡察、信访举报、查办案件、审计监督等方面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重点排查克扣学生伙食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滥用上级补助资金、乱发津补贴、违规公款吃喝旅游、违反招标采购规定、收受礼品贿赂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违法问题,加强分析研判,梳理排查出重点问题线索。

  专项治理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以身边事身边人开展警示教育。督促教育部门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深入排查教育领域案件查处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建章立制和行业监管,完善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防范教育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产生。

  12月中下旬,在教育部门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效果评估的基础上,市纪委将对各地集中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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