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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 南京突击检查新东方和乐灵等培训机构

发布时间:2018-10-29 09:39:11  |   来源:新华日报  |   作者:葛灵丹 江月  |   责任编辑:许蓉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部署,10月-12月,我省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行动。在此背景下,南京市教育局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条件及办学要求。10月27日,南京市各区教育部门牵头,联合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部署,10月-12月,我省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行动。在此背景下,南京市教育局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条件及办学要求。10月27日,南京市各区教育部门牵头,联合市场监督、公安、消防、物价等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突击检查。

  “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接连发文,对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展开专项治理工作。”南京市教育局职社处副处长于强表示,“之所以选择在周末进行突击检查,因为这是培训集中的时段。”教育局26日晚临时通知,27日由各区专项治理办公室组织,全市统一行动。专项督查内容包括机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消防是否达标,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是否全部具有教师资格证,收费管理是否符合“一次性收费不超过3个月”的要求,有无突击涨价等异常行为。

  27日14时许,记者跟随督查队来到位于南京秦淮区天安国际大厦的南京新东方出国留学中心。秦淮区教育局副局长俞泰鸿告诉记者:“教育部门一查办学资质,二查从事中小学培训是否有教师资格证,三查课程开设是否存在超前超纲。如果发现问题就要整改,严格按照省里‘八个一’的要求。”

  在现场,物价部门督查收费合规、公安消防督查安全隐患、工商督查招生宣传合规问题。秦淮区物价局物价检查所所长谢景波说:“物价部门查价目表、收费标准,另外查合同查票据。如果发现问题,先退款,再整改,不执行将作出相应处罚。”

  11月1日起,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应当符合《江苏省培训收费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物价部门表示,如果发现问题,且整改不力,计入国家征信系统。

  “市场监管部门包括教育部门对培训机构的宣传提出要求,用过往学生的学生成绩来证明培训的有效性且名单还涉及在校中小学生,这肯定是不合适的,市场监管将收缴这类宣传材料。”俞泰鸿拿着新东方的宣传单页告诉记者。

  “就目前检查情况看,这家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是在鼓楼区登记的,而教学点在秦淮区,属于跨区办学,但该机构并未到秦淮区教育部门登记审批,存在办学手续不完善的问题。”俞泰鸿说。物价部门检查发现,这个教学点的雅思培训费用按阶段收取,而不是按时间段收。教学点工作人员解释说,这些课程没有超过3个月的。后续相关部门还将进一步督查。

  第二站,记者随督查队来到建邺区紫金西城中心的南京乐灵教育培训中心。南京建邺区职社科科长宋文祥说,“教师资质、收费情况暂未发现问题。”乐灵培训承诺,11月1日之后,严格按照3个月收费,多收的退费。在该机构的营业执照上,办学内容有外语培训、作文、思维训练。但督查人员发现,该机构开设了数学、物理培训课程,属于超范围办学。建邺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天下午将和审批区县栖霞区教育局通报情况,共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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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校外培训机构

  整治步骤和时间表

  11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各县(市、区)按照治理重点,集中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各校外培训机构对照设置标准,自查自纠,主动整改。

  12月15日前完成综合执法。各设区市统一部署,推动各县(市、区)组织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督)、安监、城管和消防等部门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逐一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制定统一的综合执法检查文书,签署明确的处理意见。

  12月31日前完成专项督查。县级教育部门向当地党委政府、纪委监委和上一级教育部门书面报告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各设区市开展全面督查,省教育厅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重点督查,省纪委监委对各地集中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12月31日前公布黑白名单。对集中整治中通过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各县(市、区)在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公布名单及主要信息;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纳入当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明年一季度前,省教育厅牵头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下阶段专项治理工作重点。省教育厅牵头研究出台全省性政策规定,加强面上综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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