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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教育局: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零容忍

发布时间:2018-05-14 13:47:40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朱鲸润  |   责任编辑:顾志鸿
《意见》要求无锡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危害,把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大

  日前,记者从无锡市教育局获悉,无锡出台《关于健全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长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提升师德师风水平,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突出问题。

  《意见》要求无锡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危害,把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大整治和查处力度。要引导全市广大教师坚决杜绝有偿补课行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依法从教、廉洁从教,努力争当“四有”好教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完善治理责任体系,层层压实传导责任,将各地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对市(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指标体系。将治理工作情况作为各级教育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将治理有偿补课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办学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重要内容。

  构建教育管理机制,强化常态管理排查。建立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常态自查机制的同时,把治理有偿补课与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形成治理有偿补课的高压态势。

  健全查办惩处机制,加大查办惩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经查实认定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一律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实行“零容忍”。对涉事教师,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严肃处理,直至予以开除处分。

  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其他绩效奖励全部扣发、下一年度岗位津贴按50%发放、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三年内不得聘任高一级岗位、教师资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直至取消资格等处理。对每一起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查处结果在县级以上范围通报。

  此外,《意见》要求所有中小学在职教师必须签订《中小学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引导教师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坚决维护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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