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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确保2020年主城区公办幼儿园占比达50%以上

发布时间:2018-03-29 10:53:40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樊海涛  |   责任编辑:顾志鸿
3月26日,记者从市规划等部门获悉,日前我市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徐政规〔2018〕1号),今后市区新建小区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要以公办为3

  3月26日,记者从市规划等部门获悉,日前我市下发《关于印发<市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18〕1号),今后市区新建小区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要以公办为主,不得交由社会组织和个人承办,确保2020年主城区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50%以上,加强幼教事业的公益性质。

  据新修订的《市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办法》,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规划、发改、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及各区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相关规划,组织编制幼儿园布点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相关部门应当落实并组织实施。

  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应当按国家相关新版标准、规范要求,合理布局,逐步实施,保证幼儿园的规模、数量与城市发展和居住区幼儿人口数量相适应。原则上按照每3000—10000人口设置一所6—12个班(每超1000人增加一个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8/生(含园前接送停车等候区域)、建筑面积不低于10/生的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且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其所有权归所在区政府(新城区范围归属新城区管委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原则上举办为公办幼儿园。

  市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幼儿园投资建设体制和土地出让收入分成体制,与所在区结算配套幼儿园建设的相关费用。

  新规自2018年2月20日起施行,《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办法》(徐政规〔2012〕2号)同时废止。我市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理文件修订前后的过渡衔接。对照2012年2月出台的《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办法》(徐政规〔2012〕2号),对未落实无偿移交的配套幼儿园,要依法依规做好沟通解释及整改执行工作,各区要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专项清理;对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尚未建成的项目,仍按徐政规〔2012〕2号文件执行。2012年2月之前建成的配套幼儿园,凡缴纳房屋租金的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公益普惠原则,由当地政府通过发放租房补贴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分担租金,降低幼儿园办园成本,扶持学前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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