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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改革中考招生制度 竞赛类加分项目取消

发布时间:2018-02-11 09:00:42  |   来源:新华日报  |   作者:王拓  |   责任编辑:高健
记者9日获悉,省教育厅就推进全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意见,内容包含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等方面。

  记者9日获悉,省教育厅就推进全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意见,内容包含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等方面。

  意见提出,到2020年左右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模式。改革主要任务包括全面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面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推进招生录取改革、开展综合改革试点等多项。

  全省各设区市目前实行的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今年起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考试科目具体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理化生实验技能等。综合实践活动的其他相关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各设区市在制定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方案、确定作为录取计分的科目时,除将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的考试成绩计入总分外,至少要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等4科的考试成绩纳入录取计分科目。鼓励采取4(语数外体)+6(政史地理化生)模式进行试点,现已采取“4+6”模式的不再减少计分科目。

  完善热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制度。根据初中毕业生数和办学情况,按不低于70%的比例将热点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和城市薄弱初中倾斜。

  根据高中学校的类型和特色,给予一定数量的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自主招生名额,推动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类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合理设置加分项目及其分值,保持中考加分政策与高考加分政策基本一致。

  省教育厅选择部分设区市开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综合试点。综合改革试点地区从今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新的考试招生改革方案,其他地区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新一轮考试招生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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