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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下发通知明确高校学生七类情形不准转学

发布时间:2017-12-30 10:34:14  |   来源:扬子晚报  |   作者:蔡蕴琦  |   责任编辑:顾志鸿
江苏省教育厅昨日下发通知,要求严格审核转学条件,明确规定七类学生不得转学。根据《通知》,转学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

  江苏省教育厅昨日下发通知,要求严格审核转学条件,明确规定七类学生不得转学。根据《通知》,转学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含艺体类等专业成绩录取分数线,选测科目录取等级要求等);(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七)学校规定的其他限制性情形的。

  今后,转学工作程序也更加规范。根据《通知》,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转出及转入学校均需审核学生转学理由是否正当、证据是否充分,转入学校还需重点审核学生本人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的相关要求。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审核同意,由转入学校认为符合《规定》及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并履行公示程序后,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学校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信网学籍异动手续。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并协助省教育厅联系符合转入条件的同层次学校。

  在学生转学完成3个月内,转入学校要将转学的相关材料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跨省转入的,须由江苏省教育厅按转学条件确认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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