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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出台意见支持独立学院规范发展

发布时间:2017-12-07 10:16:10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马焘焘  |   责任编辑:高健
人民网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江苏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等六个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规范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

  人民网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江苏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等六个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规范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促进规范办学,保障独立学院持续健康发展作了明确规定,确立独立学院主体地位,理顺独立学院体制机制,完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

  《意见》明确:到2022年,基本完成对全省独立学院的规范验收,努力将江苏省独立学院建成办学条件达标、内涵建设领先、培养质量过硬、办学特色鲜明、服务能力突出、人民群众满意的应用型大学,为优化全省本科高等学校布局结构、完善江苏现代高等教育体系发挥重要作用。

  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王成斌介绍,《意见》提出了鼓励和支持独立学院规范发展的八项政策措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落实平等办学地位。将通过省级规范验收的独立学院纳入全省普通高校统一管理,在教学改革与建设、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等方面享受与其它普通本科高校同等待遇。二是大力支持独立学院转设。对转设后的独立学院,有关部门在招生计划、收费自主权、专项资金等方面予以扶持,并支持鼓励通过省级验收的独立学院和转设的非营利性民办本科高校申报专业硕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三是落实对独立学院的支持政策。从土地、税收、财政、收费、师资等方面,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对独立学院的支持力度。

  《意见》还对独立学院提出了发展的规范要求。明确独立学院要依法落实法人财产权,举办者之间要通过完善合作办学协议明确各方出资数额和出资方式,明晰产权关系,举办者应将出资及校舍、土地等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要求独立学院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合作办学协议,修订完善章程。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推行董(理)事会、行政班子、党委三方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保证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决策。要求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独立学院办学行为的监管,强化年度检查制度,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健全财务专项审计制度,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具有资质,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独立学院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作为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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