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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实现资助政策全覆盖 确保学生不因贫失学

发布时间:2017-08-02 13:43:33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甘晓妹  |   责任编辑:DH031
秋季开学在即,市教育局公布了最全学生资助政策。据了解,目前,我市已建立起完善的以政府资助为主的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秋季开学在即,市教育局公布了最全

  秋季开学在即,市教育局公布了最全学生资助政策。据了解,目前,我市已建立起完善的以政府资助为主的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覆盖,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生和非全日制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收取的学费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六盘山区等国家11个连片特困地区、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在徐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在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以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资助比例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国家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学生后的在校生的12%确定。

  3.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4.校内资助。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5.社会资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免除学杂费。全面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民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高于省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覆盖面为在校生的15%,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校内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4.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杂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全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为全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新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3.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低保家庭小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覆盖面为在校生10%,且向寄宿生倾斜。生活补助主要用于改善学生伙食营养。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政府资助。资助对象主要是指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平均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资助覆盖面为在园儿童12%。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3.社会资助。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残疾学生资助政策

  1.免费制度。对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免收保育费和管理费。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免收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在高中阶段就读的,免收学费。

  2.助学金。对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和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部(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的我市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向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徐州市教育局资助管理机构不办理),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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