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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研替考案宣判 “替考”入刑后首案判决拘役1月罚钱

发布时间:2016-01-14 18:32:04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孙莹  |   责任编辑:徐美娟
2015年10月间,被告人虎某通过他人联系被告人侯某,让其代替自己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2015年12月26日上午,在考试中被发现。

  北京考研替考案宣判 “替考”入刑后首案判决拘役1月罚钱

  北京考研替考案宣判 “替考”入刑后首案判决拘役1月罚钱

  今日(14日),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侯某、虎某代替考试罪一案,并对该案当庭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人侯某拘役1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虎某拘役1个月,罚金人民币8000元。

  该案系《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北京法院审结的首例考研替考入刑案。

  检方指控,2015年10月间,被告人虎某通过他人联系被告人侯某,让其代替自己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2015年12月26日上午,被告人侯某在某大学旧教学楼第43考场,代替被告人虎某参加上述考试中的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时,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被告人侯某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虎某于2015年12月28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后二人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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