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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8名女生群殴女同学 反思校园女生暴力

发布时间:2015-05-16 15:32:52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顾晶
校园,本该是一方净土,文明的殿堂。少女,花一样的年纪。然而,近年来,校园女生暴力事件时有发生,人们不无忧虑地发现,越来越多地与暴力、喋血、行凶、杀人等词与校园联系在一起。

  1、由于青少年正在发育,身心均处在成长,情绪容易冲动。并且现在的孩子多为90后或者00后,他们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娇生惯养以自我为中心、内心敏感,同时她们又不能够预见到自己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更容易采取一些非常过激的行为。

  2、由于青少年道德教育缺失,缺乏有效引导。如今青少年学习压力较大,学校及家庭把教育重心一向放到学习成绩上,却缺少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造成青少年普遍的社会责任感不足,对违反道德事件表现冷漠。在很多学校里,思想品德课成为可有可无的课程,造成青少年素质发展不均衡,成为产生暴力事件的一大因素。

  3、容易受传媒不良文化影响。 如今的影视文化到处充斥着暴力、叛逆、爱情等因素,如比较受青少年喜欢的日本动漫、韩剧等,却很少有宣扬正面积极思想的作品出现,青少年正处于学习接受各类信息的时期,模仿能力比较强,很容易将影视节目中表现的画面误解为真实生活,特别是一些暴力的场面对青少年的感官刺激非常大,从而引发青少年效尤其中的一些内容。

  4、通常校园暴力事件的受害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受到侵害的同学往往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容忍、迁就。有些同学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或担心失去友谊,或害怕被打击报复,一味地容忍、迁就,久而久之,便助长了侵害行为的升级;二是炫耀自己。有些同学自尊心强、希望自夸得到认可和赞赏。这种心理如果引导得当,能够促进学习进步。相反,可能被不怀好意的人利用,成为受侵害的目标;三是好奇、逆反。有些同学单纯无知,辩别是非能力不强,产生逆反心理;四是报复心理。一些学生受到外界刺激或挫折后容易冲动,产生报复心理,采取不正当手段解决冲突,去侵害他人。

  5、由于未成年人缺少法律监管,法律意识淡漠 。如今青少年普遍早熟,校园暴力事件呈现低龄化趋势,但相关的法规却难以给予真正的惩戒,《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目前未成年人的界定标准为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当前青少年的心智体能都比以前有了很大提高,这个标准明显已经不合时宜。并且很多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学校家庭缺少对青少年的法律知识普及。法律监管的缺失,让青少年在做出违法行为时抱有侥幸心理,意识不到事情的严重后果,这也是校园女生在实施暴力时肆无忌惮的原因。预防校园女生暴力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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