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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教育厅:2015年普通高中取消择校生

发布时间:2015-05-23 16:48:44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王莹  |   责任编辑:夏楠
辽宁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规定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要全部列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严禁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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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教育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招生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要全部列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严禁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2014年,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约占学生总数的9%。取消择校生后,沈阳市公办省级重点高中统招公费生占30%,指标到校生占70%,公办市级重点高中将全部为统招公费生。

  《通知》要求,普通高中要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作为招生的主要依据。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要从指标到校的招生计划中划出10%以上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用于提前免试招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全优的学生。

  此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普通高中的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有条件的优质高中班额要逐步减小,实施小班化教学,以适应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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