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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第一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身份证”颁发

发布时间:2019-07-15 14:45:54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常农轩 朱雅萍  |   责任编辑:DH012
7月11日,常州高新区农业农村局颁发了全市第一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更好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7月11日,常州市召开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业务工作会议。会上,常州高新区农业农村局颁发了全市第一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标志着该集体经济组织即将获得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

  2017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民法总则》,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列为特别法人,标志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通过给集体经济组织赋码发证,扫除了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市场经济的最后一道门槛,对更好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新北区三井街道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现有成员1023户、3776人,2018年末资产总额1.05亿元,当年总收入861.84万元,实现分红132.16万元。拥有合法身份后,合作社将不断拓宽发展思路,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规范制度,保证合作社有序运作;维护股民利益,不断提高其福利待遇。

  下一步,常州市将全面启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给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发证,同时协调做好银行开户等相关事项,使集体经济组织顺利参与到社会主义市场竞争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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