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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场主体年报率超80% 未报者经营将受限

发布时间:2018-07-18 09:10:38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胡铮铮 王启明 贺菊花  |   责任编辑:刘海旺
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截至6月底,常州市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圆满“收官”。据统计,全市年报率达80.4%,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其中,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

  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截至6月底,常州市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圆满“收官”。据统计,全市年报率达80.4%,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其中,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4种类型的市场主体年报率同比全面提升。

  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是指企业、个体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上一年度经营信息,接受信用监管和社会监督。我市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自今年1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半年来,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从调动市场主体年报自觉性和剔除“僵尸”企业存量数两方面着手,确保了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有效推进。利用第三方公共报税务平台推送年报提醒和公益广告等宣传方式创新,提升年报公示的社会知晓度,激发了市场主体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主动性,做大了年报率的“分子”。创新“日清制”管理模式,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对达到法定清理期限的企业当天清理完毕,杜绝拖延。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立案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4400余户。“僵尸”企业的合理退出,拧干了市场主体存量的“水分”,降低了年报率的“分母”。

  按年报统计口径,全市目前仍有近2成的市场主体尚未进行2017年度年报公示。未在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一系列限制或禁入。尤其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受到更严厉的限制性处罚。为此,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提醒,目前尚未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仍然可以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补报,并在完成补报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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