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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纪检干部“微信微语”有新规

发布时间:2018-05-25 09:52:12  |   来源:新华日报  |   作者:顾春园 张亚伟  |   责任编辑:许蓉
美丽常熟 日前,常熟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纪检监察干部使用微信行为“十二条禁令”》,重点围绕发表言论、执行保密纪律、收发电子红包等方面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使用微信行为进行规范

  日前,常熟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纪检监察干部使用微信行为“十二条禁令”》,重点围绕发表言论、执行保密纪律、收发电子红包等方面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使用微信行为进行规范,要求干部在发布“微信微语”时要提高政治站位、严守纪律“红线”,“在接受网络监督中,对违反‘戒律’的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还将视情运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等方式进行处置,对问题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手软姑息。”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据了解,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该市纪委监委把加强干部日常监督作为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专项行动要求的具体举措,相继出台了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备规定、“八小时外”社会交往活动监督规定、出国(境)承诺事项监督办法等监管制度,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着力推进“形”的重塑、“神”的重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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