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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宝应对30余干部容错纠错 诫勉谈话32人次

发布时间:2018-10-23 08:41:22  |   来源:新华日报  |   作者:杨文湘 马立新 张晨  |   责任编辑:许蓉
记者22日从宝应县纪检部门获悉,该县一名村党支部书记在创建“三星”康居示范村过程中部分资金使用程序不规范,存在工作失误,但依据该县的“容错”机制,最终对其免予党纪处分。

  记者22日从宝应县纪检部门获悉,该县一名村党支部书记在创建“三星”康居示范村过程中部分资金使用程序不规范,存在工作失误,但依据该县的“容错”机制,最终对其免予党纪处分。纪检部门通过提醒谈话方式,引导这名干部在相关工作中注意方法和程序。今年以来,宝应县对30多名干部启用“容错纠错”机制,对巡察中发现问题的干部予以提醒、诫勉谈话处理达32人次。

  宝应县划出11条“容错”适用范围,并明确具体纠错办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轻微违纪违规、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党员干部,以及在创新开展招商引资、人才招引、推动地方发展等工作中出现失误和错误的干部,实事求是进行甄别,通过主动约谈函询,剖析发案原因,查找制度和管理等存在的问题,防范同样的问题再发生。以既“容错”又“纠错”的方式,体现组织的严管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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