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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六类不文明行为将被拉入“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5-04-07 10:35:59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郭超  |   责任编辑:刘晴
4月7日,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游客不良信息保存一至两年,会影响到游客再次旅游,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出境、银行信贷等。

  

图片来源于网络

        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日施行。该办法被旅游业内称为“游客黑名单”,记者了解到,游客不良信息保存一至两年,会影响到游客再次旅游,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出境、银行信贷等。

  信息由旅游主管部门报送,保存一两年

  记者注意到,这份共11条的《办法》,将“游客不文明行为”定义为“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被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有以下六种: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以及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

  《办法》规定,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省级“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

  国家旅游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相关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起计算。如果游客的不文明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

  北京行业协会有望采集“不良信息”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旅游委获悉,市旅游委将根据办法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北京市旅游委正在研究将游客不良信息采集等工作交由相关旅游协会执行。旅游委负责人介绍,“不良信息将与旅行社以及旅游行业内部共享,旅游企业再根据信息自行制定举措。”除非有重大不良后果,这个信息不向社会公开,也不会向其他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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