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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景区内设“法庭” 旅游纠纷就地解决

发布时间:2017-12-28 15:10:04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茗柏  |   责任编辑:顾志鸿
昨悉,无锡中院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服务和保障全市“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实施意见》,为我市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昨悉,无锡中

        旅游中遇到欺诈、强买强卖等宰客行为如何维权?出现“零负团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怎么办?昨悉,无锡中院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服务和保障全市“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实施意见》,为我市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近年来,休闲旅游小镇、乡村民宿等迅速崛起,拉动了我市的旅游经济。同时,旅游纠纷也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意见》明确,对客流量大、旅游纠纷频繁的旅游景区,在已有人民法庭的基础上设立旅游法庭,对尚未设置人民法庭或旅游法庭的地区,设立巡回审判点,推广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模式。目前,梁溪区南禅寺景区和宜兴市张渚旅游休闲小镇都已设立了巡回审判点进行试点。其中,张渚审判点近期受理了相关人身、财产损失赔偿纠纷5件,社会效果良好。节假日及旅游旺季,法院还会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处理旅游纠纷,加大涉旅游纠纷案件执行力度,依法高效维护游客、旅游服务经营者等合法权益,为全域旅游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以前,旅游纠纷一般是作为普通民商事案件进行处理,落脚点通常是合同的订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中院副院长顾铮铮说,随着旅游纠纷呈现出新特点,审判理念也必须“全域”起来,不能满足于个案的审判,要发挥司法能动性,从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角度来看待旅游审判。除了帮消费者维权,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旅游法庭还要对滥伐林木、污染环境、破坏水源水体等破坏自然风景资源的犯罪,对制售假门票、欺诈游客、强迫交易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犯罪进行严厉打击; 对审判和执行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和监管问题,会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完善旅游市场监管工作。

  在依法妥善审理好涉旅游纠纷民商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的同时,法院还将建立健全与旅游行政部门的多项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和延伸司法职能作用;通过加强诉讼引导、开设旅游纠纷“绿色通道”,以及坚持快立、快审、快执等措施进一步优化诉讼服务,减少当事人诉累;旅游审判的专业团队还会到相关企业集中的地方开庭、由行业协会组织旁听,在审判的同时开展法治宣传,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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