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美丽苏州讯 “春逢谷雨鸟蹁跹”,每年4月20日-26日,是江苏省一年一度的“爱鸟周”。
4月20日下午,2021年江苏省暨苏州市“爱鸟周”活动启动仪式在苏州市动物园举行,今年“爱鸟周”的主题是“爱鸟护鸟 万物和谐”。
活动由江苏省林业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上海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江苏省公安厅、苏州市林业局、苏州市公安局主办,江苏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江苏省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苏州市林业站、苏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苏州市动物园、苏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承办,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总工会、苏州市妇女联合会、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共青团苏州市委员会、苏州大学协办。相关单位领导出席启动仪式,参与活动的还有成大实验小学校、叶圣陶中学校学生,鸟类摄影大赛获奖代表,志愿者、新闻媒体记者等100余人。
启动仪式上,苏州市林业局局长陈大林致欢迎词。他表示,多年来,苏州市委、市政府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了以鸟类为主的野生动物保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持续开展“绿色苏州”生态建设。加强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苏州市区及下辖县市全部创建成功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成为全国唯一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群”,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二是栖息地保护成效显著。加大造林绿化、森林抚育、湿地保护力度,推进长江沿岸造林、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等生态绿化重点项目,森林资源总量达到191万亩,同比二类调查增长68%;划定省级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10个,位居全省前列;建成自然保护地27个,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4.5%,均位居全省前列,为鸟类的栖息和繁衍提供了重要保障。全市发现陆生野生动物441种,比1990年代增加198种、增幅81%,其中鸟类占比达到82%。
三是禁食决定全面落实。加大野生动物保护管控力度,市人大开展“一决定一法”及省条例执法检查,完成《苏州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条例》第四次修正,营造不猎捕、不流通、不滥食野生动物的良好保护氛围。
苏州市科协、教育局领导公布“鸟类摄影故事大赛”获奖名单,并为获奖代表颁奖。
鸟类摄影大赛专业组颁奖,鸟类摄影大赛业余组青少年获奖代表分享感悟。
江苏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领导公布“最具人气鸟类”评选结果。
丹顶鹤
普通翠鸟
红嘴相思鸟
苏州市叶圣陶中学校学生代表宣读爱鸟护鸟倡议书。
苏州市林业局领导为志愿服务队授旗。
苏州市公安局、总工会、妇联、团市委、苏州大学领导向各市、区林业部门代表赠书。
江苏省公安厅领导发布禁食野生动物宣传片。
江苏省林业局总工程师吴小巧讲话,并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上海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案件督办处、江苏省公安厅、苏州市林业局、苏州市公安局领导共同开启活动。
吴小巧在讲话中指出,江苏是鸟类迁徙的重要驿站,据不完全统计,在全省分布的鸟类共有448种,占全国鸟类种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在“东亚-澳大利西亚”鸟类迁徙路线上每年有数百万只候鸟途径江苏。
近年来,江苏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鸟类保护。
积极通过法治武器保护鸟类,颁布实施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和湿地保护条例,推动鸟类保护步入法治轨道,每年坚持开展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着力创新鸟类保护管理机制,建立野生动物救护中心15处、省级以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45处,组建护飞志愿者队伍,开展观鸟爱好者活动,普及爱鸟护鸟理念;不断强化鸟类栖息地保护修复,全省建立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14处、省级以上森林公园67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75处,为鸟类提供了良好生存生活环境。
“爱鸟周”源于1981年,最初为保护迁徙于中日两国的候鸟而设立。1992年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将“爱鸟周”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规定,每年4月20日-26日为全省“爱鸟周”。
今年“爱鸟周”还将开展网络生态讲坛、鸟类科普研学等活动,旨在宣传爱鸟护鸟成效,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增强公众生态意识,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谭芊芊 朱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