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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非国有历史建筑 常州市政府出方案给补贴

发布时间:2018-08-15 16:07:16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陆晔 刘懿  |   责任编辑:许蓉
记者从市规划局了解到,近日,常州市人民政府正式颁布《常州市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补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后,保护责任人对非国

  记者从市规划局了解到,近日,常州市人民政府正式颁布《常州市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补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后,保护责任人对非国有历史建筑进行维护和修缮的,可申请修缮补助资金,最高金额不超过30万元。

  通过制定《办法》,明确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补助的管理主体以及修缮利用的申请范围、申请程序和补助标准,常州在省内属于率先试水。据介绍,此举将有助于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工作,深入认识历史建筑的文化价值,进一步形成名城保护的社会共识。

  出台背景

  保护城市发展历史的“活化石”

  2015年6月,常州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了在“历史文化”四个字上做好文章,常州用心颇多。

  2017年6月1日起,《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该《条例》是常州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制订的首部实体法。对于市民关注的历史建筑维护修缮工作,《条例》不仅在经费保障方面作出了规定,还要求设立专项资金。

  2017年,住建部办公厅连续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尤显重要和紧迫。

  为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范非国有历史建筑的修缮补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有关规范,经过近一年的酝酿,《常州市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补助管理办法》于近日制定出台。

  市规划局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中心)规划师武献迪介绍,历史建筑是指经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是承载城市发展历史的“活化石”。它与文保单位的管理主体不同,由规划部门主管,在使用功能上更多元化。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至今,我市公布了三批历史建筑,共96处,其中一大部分是非国有历史建筑。

  制定过程

  听取各方意见,反复论证

  据介绍,我市历史建筑具有分布广、数量多以及修缮难度大、以传统民居为主等特点,需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尤其需要政府的正确引导、社会的积极参与。

  2017年市规划局开始着手起草《办法》,期间经过了充分的调研论证。形成草案后,市规划部门向社会全面公开征集意见,并充分征求采纳了文广新、建设、消防、物价等有关部门意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论证研究,几易其稿,形成了《办法》草案。

  《办法》的制定,一方面可以明确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的实施路径,规范其修缮的实施程序和资金管理,切实推进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工作;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鼓励市民充分认识历史建筑价值,把握历史建筑保护要求,自觉履行历史建筑的维护修缮义务,共同保护好地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特色。

  修缮补助须每年9月底前提起申请

  《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非国有历史建筑的修缮补助管理,溧阳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该《办法》执行。《办法》中提到的非国有历史建筑,是指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除国有产权以外的历史建筑。武献迪介绍,《办法》共20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适用条件、补助程序、补助标准四个方面。

  《办法》亮点

  大修或日常修缮的历史建筑均可申请补助

  适用申请补助的非国有历史建筑分两类情况:

  一类补助的申请条件是经专家评估认定需要大修的历史建筑,具体是指历史建筑处于损毁状态或者存在损毁危险,建筑物发生变形、倾斜、沉降,影响使用安全,建筑构架中主要承重构件残损,需要彻底整修等情形的历史建筑。

  二类补助的申请条件是日常维护性修缮的历史建筑,具体是指保护责任人按照历史建筑保护要求自觉履行修缮义务后,经专家评估认定不满足申请一类修缮补助资金要求的。

  《办法》同时规定,如遇突发事件或者发生重大险情的历史建筑修缮补助将按程序予以追加修缮补助资金。

  每年有固定节点提交申请和评估审核

  《办法》第十一条至十三条,重点明确了修缮补助的申请材料、审核及审查程序、资金发放等修缮补助的具体程序,并对申请审核、保护措施制定及审查、修缮工程检查等作出具体要求。

  修缮补助资金来自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办法》规定,非国有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须于每年的9月底前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修缮补助;每年10月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评估和集中审核,通过审核的,将列入下一年度的修缮计划。

  武献迪介绍,列入修缮计划的非国有历史建筑,规划部门将编制图则,对修缮中建筑的历史风貌、外立面、结构等方面作出要求。申请人也可委托规划部门编制修缮方案。

  在修缮工程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及时申请修缮检查,经检查合格的修缮工程将按规定对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拨付修缮补助资金。

  一次性修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参照相关城市历史建筑的补助额度,并根据常州的实际情况,补助金额将按照历史建筑的建筑面积予以补助:

  确定为一类修缮补助的历史建筑,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经专家评估认定为以木结构为主修缮的历史建筑,每平方米补助不超过1500元,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确定为二类修缮补助的历史建筑,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此外,同一历史建筑5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修缮补助资金,因不可抗力导致同一历史建筑在5年内再次面临损毁危险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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