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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司法:创新“五度”工作法 绘就妇女权益保护“同心援”

发布时间:2024-03-13 17:00:00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黄湘华  |   责任编辑:DH019
近年来,福清市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职能作用,以“同心援”品牌创建为契机,围绕平台建设、便民措施优化、法治宣传、案件监督等方面,

  近年来,福清市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职能作用,以“同心援”品牌创建为契机,围绕平台建设、便民措施优化、法治宣传、案件监督等方面,打造“广度、速度、温度、力度、深度”五个维度为一体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模式,全力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提质增效,聚力共绘福清市妇女权益保护“同心援”。

  平台建设有“广度”

  法律援助中心打造全市妇女法律援助“一小时”服务圈,构建线下以市法援中心为核心,司法所、妇联、残联、计生协等法律援助站为基础,女律师维权团、“反家暴”执委工作室、村(社区)联络点为补充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线上公布闽政通、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法律服务网、12348福州法网、法治福州、法治福清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服务平台及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实现线上线下法援服务全覆盖。

  便民办事有“速度”

  法援业务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为广大妇女群体提供“一站办”服务。福清市开通法援绿色通道提供“优先办”服务,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并优先安排、优先办理,确保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同时加强法援机构协作,为涉及异地援助的群众提供“全域办”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益。去年以来累计受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696件,提供法律咨询1077人次。

  贴心服务有“温度”

  法律援助中心推行上门法援服务,为行动不便的困难妇女提供“上门办”服务,近年来先后为赡养、人身损害、抚养费纠纷的困难妇女提供上门服务5人次;组建女律师维权团,为妇女儿童提供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服务,累计代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0000余宗;成立爱心助老志愿者服务队,为老年妇女开展心理疏导、居家养老、矛盾调解、法治宣传等服务30余场次;与市妇联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反家暴”执委工作室定期安排律师到妇联值班,现场解答求助咨询,进行家事纠纷调解等,累计为当事人提供一对一法律咨询10余人次,免费代写民事起诉状和离婚协议5份,代理8件离婚及3件抚养费纠纷案件,成功帮助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离婚及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普法宣传有“力度”

  法律援助中心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经常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宣传活动,印制《反家庭暴力》《妇女法律援助》系列手册等宣传材料,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台、网络等方式向广大妇女儿童开展反家暴等知识宣讲。去年以来累计开展反家暴等相关法治宣传活动20余场,发放宣传材料近万份,提醒妇女树立防范意识、增强学法用法能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妇女工作的浓厚氛围。

  案件监督有“深度”

  此外,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案件评审组,依据《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对已办结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建立事中事后监督机制,通过电话回访,征询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满意度。目前基本实现申请类案件事中百分百回访,事后抽查回访不低于20%,去年以来共受理妇女法律援助申请45件,回访满意率97.6%。(黄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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