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等性质,会对人体、设施、环境造成危害,以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和运输资质的车辆私自拉载危险化学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近日,宜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一审宣判,陈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3年11月13日16时许,陈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品车辆运输从业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重型仓栅式普通货车装载SM901A80溶剂型环氧树脂共50桶约10吨,从广东省某市运往湖南,在高速公路宜章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车辆装载的SM901A80溶剂型环氧树脂系易燃液体,属于危险化学品。 陈某到案后交代:“我的车辆只是普通货车,我本人也不具备相关从业资质,只想着能多挣点钱就抱着侥幸心理去拉货了。”最终,经宜章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运输危险化学品须经严格审核和资质认定,未经认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在此提醒运输行业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须严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切不可在未经审核批准的情况下私自运输危险化学品,否则可能入罪获刑。(李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