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众多商家打着口号推出各种“减肥神药”吸引消费者。然而,这些减肥产品鱼龙混杂,有些并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甚至添加了有毒有害物质。日前,湖南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人民法院以王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同时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
经审查,2022年初至2023年4月,王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宣传、销售胶囊、果蔬压片等“三无”减肥产品,经检测鉴定,均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西布曲明”成分。至案发,王某某已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此类减肥产品近9万元,非法获利4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某的行为违反食品管理法规,销售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严重危害不特定人的身体健康,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在确保刑事案件高质效办理的同时,还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王某某承担销售金额3倍的赔偿金,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致歉的民事责任。
近年来,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坚决守住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底线,有效震慑和警示潜在的违法者。(黄灿 颜炜 喻振方 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