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协助境外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的犯罪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今年3月20日,被告人黄某某通过“telegram”软件认识境外从事利用GOIP设备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的人员,并以从事诈骗为目的办理手机卡,协助境外诈骗分子搭建GOIP设备,并使用GOIP设备协助境外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
3月20日至28日期间,黄某某在马尾区亭江镇家中使用其本人名下手机卡协助拨打诈骗电话,导致被害人张某某被骗人民币5000元,被害人石某被骗人民币34800元。
3月28日,被告人黄某某被马尾区公安局民警抓获。6月14日,被告人黄某某主动向马尾法院预缴罚金10000元,并自愿退出39800元用于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马尾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协助境外诈骗分子利用GOIP设备隐藏真实电话归属地,通过电信网络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98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的认罪悔罪态度、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遂作出上述判决。
GOIP是一种虚拟拨号设备,能将传统电话信号转换为网络信号,让犯罪分子在境外就能远程控制拨打电话、发送短信,实现人与SIM卡分离,达到隐藏身份、逃避打击的目的。随着当前反诈宣传工作的推进,群众对来自境外归属地的电话号码已经具有较高的警惕性,对此,不少境外诈骗分子开始通过架设GOIP设备隐藏真实电话归属地,以此迷惑被害人。
法官表示,帮助诈骗团伙架设呼叫转移设备、提供通信线路等行为,即便没有实际参与诈骗活动,也均涉嫌违法犯罪。故一旦发现有人非法安装使用“GOIP”设备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杨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