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武夷山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涉“依托咪酯”刑事案

2024-07-19 17:20:37|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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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郑某某、吴某某等6人因销售含有依托咪酯成份的电子烟,以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近日,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郑某某、吴某某等6人因销售含有依托咪酯成份的电子烟,以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至5000元不等。

  2023年7月至9月,郑某某、吴某某等6人先后向他人购买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除用于自己吸食,还加价贩卖给他人,非法获利数千元至万元不等。经公安机关成分鉴定,涉案的6个电子烟弹均含有依托咪酯成分。依托咪酯属于麻醉药,非医疗目的用于人体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经查询,郑某某、吴某某等6人均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

  武夷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吴某某等6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未取得相关药品批准证明文件,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其行为应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定罪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该案中郑某某、吴某某等人贩卖的电子烟中经鉴定含有依托咪酯成分。依托咪酯又称“烟粉”,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为非巴比妥类静脉短效催眠药,在医疗上因其对呼吸和循环系统的影响较小,且无组胺释放作用,因此是麻醉诱导常用药物之一。在临床上主要适用于全麻诱导,也可用于短时手术麻醉。目前,一些不法人员使用的依托咪酯为白色晶状体粉末物质,他们通常将其添加在普通香烟烟丝内烤吸或勾兑在电子烟油中吸食。

  此外,依托咪酯是一种麻醉类处方药品,任何人不得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生产、销售均受法律法规严格监管。近年来,不法人员钻法律的空子,将依托咪酯勾兑在电子烟烟粉、烟弹中进行售卖。吸食“上头电子烟”一度在青少年群体中十分流行,甚至成为一种时尚。广东、海南等地法院先后判处过多起贩卖依托咪酯案件。鉴此,2023年9月11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明确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至此,依托咪酯被纳入列管,依托咪酯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毒品管制物。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是吸毒行为,销售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属于贩毒行为。

  武夷山法院法官正告广大青少年朋友,要以案为鉴,切勿把违法犯罪当作时尚,要清醒地认识到依托咪酯的危害性,警惕依托咪酯陷阱,切莫以身试法,图一时之快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毒品成分的电子烟,切记要远离新型毒品,珍惜生命,珍爱生活。(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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